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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写下离婚协议书,带走小孩,但不来办手续,男方该怎么办?
女方写下离婚协议书,带走小孩,但不来办手续,男方该怎么办?女方写下离婚协议书,带走小孩,但不来办手续,男方该怎么办?男方是苏州户口上海工作,女方是湖南户口,结婚在苏州登记的,现在女儿7个月大,户口也报在苏州。目前女方强行把小孩带回了湖南,临走前闹到公安局,无奈之下放她走了,双方一式两份写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现金上无纠纷,女方退回金银首饰,小孩归女方抚养,男方不出抚养费。但女方回湖南后一直不来办协议离婚,联系不上,小孩也不让看。请问男方有机会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吗?如果要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在哪起诉对男方有利?写的离婚协议书能证明分居开始吗? 补充问题: 目前小孩未满一岁,还在哺乳期。1岁之内男方是否没有办法离婚?男方分居2年内起诉离婚和分居满2年后起诉,哪个对男方有利?
地区:江苏-苏州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3-06-17 11:56:40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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