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06年登记,07年购买住房一套,我主贷,我妻子从贷,共贷款51万元,首付是我父亲支付的,为23万元,房产证上是我和我妻子双方的名字,还贷期间我和我妻子每月公积金各还六百多元,我父亲归还现金2000元,去年八月我妻子提出离婚,我家同意给她75万元,房产归我所有,但后过我妻子家里担心我到时不肯支付,提议先分居,等我父母家老房子拆迁得到拆迁款支付给他们后再去办理离婚手续,但上个月宝山法院来电说我妻子已经上诉法院要求离婚.
现在房价已经远远低于去年协商时的价格,并且我家同意支付75万元时并没有把余下末归还的43万元贷款算进去,想请问陈律师如果通过司法解决的话我按新婚姻司法解释应该支付给我妻子多少钱?现在小区周边中介房价好象在140-150万元之间.
还有最近我父母家也快开始拆迁了,如果在正式离婚前我家得到了拆迁款(我户口也在拆迁房内),那是否要算我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与分居有关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