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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民间借贷介绍人的相关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有一笔资金需要出借,我帮他联系到一个人正好符合他的要求,并发生合法的借贷关系。这期间我不作为任何一方的担保人。仅借款方承诺如成功将会给予一些劳务报酬。借款方是首次抵押贷款,且抵押物在交易中心做了抵押登记。我想咨询下,如果发生借款方逃跑和无法偿还的情况,作为介绍人的我是否有何连带关系?另外,如何才能保障我这边顺利的获得劳务报酬,毕竟口说无凭,需要签订什么协议吗?
地区:上海-松江区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1-11-14 08:41:38
提问者:ASK1321231298deq
 
陈文龙
陈文龙律师
上海 静安区
13818477504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首先,作为介绍人而不承担法律上的保证义务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连带关系的;其次,对于您所述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的居间行为,建议联系专业律师起草一份居间合同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借贷双方出现问题时对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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